Article 3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书面请求有关部门协助:

(一)独立行使执法权不能完成具体执法任务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部门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应当进行技术认定的;

(五)其他可以请求执法协助的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部门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书、资料和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提供;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说明,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