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受移送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