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兵役工作中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诊断、假年龄证明及其他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