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经销者应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或对工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商品,实行售前报验制度。报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报验目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