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商务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