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执法检查对象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以及承担政府职责范围内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