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餐饮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