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依法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单位和公民通报,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指导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突发情况消失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