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或者利用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