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