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未备案的,应当主动采集食品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