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化工、冶炼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

(三)禁止进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天然气、石灰石、盐卤等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