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包括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环保宣传牌等,且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规范。

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应当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有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应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保护区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