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