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In force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27, 2017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7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的时间的决定

(2017年9月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