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犬只管理人,是指养犬人之外的,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对犬只进行管理、或者根据社会惯例对犬只负有管理义务的人。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区,包括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上述区域的范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