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市、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