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对历史建筑实施维护修缮、装修装饰的,应当符合保护手册的要求。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
改变历史建筑结构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