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八)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