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Chapter 4 审议和表决Article 39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的,所担任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其代表资格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所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职务也相应撤销,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