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集贸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和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控制,使边界噪声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