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推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由财政性资金支付费用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项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方案,逐步实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服务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