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