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