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