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与体育经营项目相应的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体育活动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二)体育器材、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体育经营活动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