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的备案工作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在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