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在国内外及本市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或在风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