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规划、市政公用、建设、土地、房产、城市园林、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