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承担景区详细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工作。景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龙子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景区详细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经批准的景区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