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可以委托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人工繁育、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行政执法。
海关依法对野生动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科技、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网信、电信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铁路、道路、水路、航空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