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纳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