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监测和防疫体系。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兽医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停歇地、越冬地、迁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制品集散地等区域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兽医、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