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开展献血科学知识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献血宣传户外公益广告。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献血宣传计划,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