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