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划,支持和引导具有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点,以及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采取措施鼓励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扶持本省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生产、演出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本省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和省级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创建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活动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