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