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的技术指导,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配套建设输送管网和水肥一体化设施。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可以自行配套土地,或者通过与公司、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就近消纳利用。粪肥用量不得超出土地消纳能力。

土地消纳能力可以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进行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