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连机构采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设立船舶融资中心,鼓励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物流保险运营中心。

鼓励以船舶融资租赁为试点,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商业保理公司拓展船舶建造方融资渠道。

鼓励船舶买卖(融资)经纪公司、航运保险经纪公司及航运衍生品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落户本市。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