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因饮用水水源污染受到损害提起诉讼,或者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质检测等机构应当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以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依法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