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类型以及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