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盘活现有的国有、集体资产,将闲置的医院、厂房、学校、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空置的公租房可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旧城区改造中,五亩以下难以单宗出让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