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城市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岛内停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燃煤锅炉审批。加快清洁能源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能源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