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通过设施保障、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按照规定享受水、电、燃气、供暖等收费优惠政策,依法享受税费优惠。
鼓励建立物业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发展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