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置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