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南海子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范围在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游览,并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擅自移动、破坏湿地保护区界碑、标牌的。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