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常委会会议通知后,应当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按时出席会议。如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履行请假手续,经常委会办事机构报请常委会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