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审查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的国家机关或者提出审查建议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审查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典型案例。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