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原则,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大气污染实施联防联控联治。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