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破坏宗教关系和谐,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不得利用宗教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